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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简化财务审批手续的通知(三)

时间:2021-06-18

校内各单位: 

针对本次“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中,教职工反映的“报销繁”问题,我处结合财务政策、审批管理的要求,继续优化财务审批、报销环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并简化以下审批手续:

一、简化差旅费报销手续

1.出差前审批手续包括《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中干)和《出差审批单(一般人员)均由出差人员自行办理,不再做为差旅费报销附件;《差旅费报销单批完整后视同出差人所在单位及经费负责人已经审批同意出差出差人所在单位及经费负责人对本单位、本经费人员执行出差任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2.《科研出差自驾车审批表》、《出差报备表》及《差旅费特殊事项审批表》三表合并为《出差报销情况表》(见附件),出差人员按需如实填写并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经费负责人做为差旅费报销审批责任人,对差旅费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审批责任。

二、简化开票申请手续

 开票申请表》免除“科研处负责人”及“计财处负责人”签批由申请人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即可申领票据。

三、延长报销时限

部分小额、零散费用如零星印刷、零星用品采购、邮寄、市内交通等,累计金额1000元以下,允许经办人员视情况按学期汇总结算一次,其中上学期的费用须在6月1日前完成报销,下学期的费用须在10月1日前完成报销,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工程学院出差情况表

计划财务处关于简化财务审批手续的通知(三).docx 

 福建工程学院出差情况表.xls

 

            


    

计划财务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