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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21

各部门、各单位

为顺利推进202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销业务

各类报销单据投递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周一)17:00,届时自助投递机、预约报销系统及酬金发放申报系统将同步关闭。

预借发票业务

预借发票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周五)。已开出但尚未收款的票据,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收;若对方确无付款能力,须于12月19日前办理票据退回。逾期未能收回款项或退回所借票据的,计财处将根据相关规定从借票人薪酬中扣回相应款项。

收费业务

各类收费业务(含学费、住宿费、培训、科研服务、出租出借、水电费回收等)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周五)。请各单位及时清理并催缴应收款项,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集中结算期

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9为财务决算集中办理期。计财处将在此期间完成已接收报销单据的核算、往来款项清理、内部账务结转、数据审核及财务决算等工作。已预约但未在截止时间前投递的报销单,系统将自动作废,需待2026年开账后重新网上预约办理。

2026年开账时间

各项财务业务将于2026年1月10起恢复正常运行。开账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一般公务、业务活动必须在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报销,跨年顺延,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办理报销事宜。为提高效率,请在办理预约报销时按要求规范填写信息,整齐粘贴票据。

二、年终财务清理工作

(一)往来款项清理

1.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清理借款及预付款项,务必于12月19前办理还款或冲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长期占用学校资金、借款超期三个月以上的,计财处将按规定从借款人薪酬中扣款,并暂停其新增借款业务。

2.对于因信息有误导致支付失败的款项,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并重新提交支付申请。

3.请各单位及时确认并认领各类校外来款(含科研收入、创收收入及各类专项资金),并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经费立项、下达及创收分配手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处理的,须在12月19前向计财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申请经费结转下年使用,逾期未申请的款项将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二)项目经费核对

各部门、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应通过财务信息查询系统,及时核对各类经费项目的收支明细、未核销借款等信息。如若发现差异或支出范围不符的,须立刻查明原因,并于12月19前到计财处会计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学校实行“零基”预算管理,2025年底仍在执行中,需结转2026年报销支出的“零基”项目经费,请根据2026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通知,报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归口部门统一报计财处申请结转。

(三)资产清查核对

各部门须在12月19前,与资产处、实设处、后勤处、图书馆等资产管理部门完成各类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材料、图书等)的对账工作,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对于已在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但尚未完成报销手续的固定资产,须于截止日期前办结报销手续,以便顺利开展年度资产对账工作。资产处须与财务总账核对,确保资产分类准确,足额计提折旧,做到账账相符。

三、纪律要求

各单位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禁以任何名目突击花钱,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支,严禁违规预支、预付各类经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