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13
2024年度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就年末财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账业务
(一)2024年12月23日(周一)起暂停办理报销业务,网上报账系统、收入申报系统、网上预约系统同步关闭。
(二)2025年1月6日(周一)开始恢复正常报销业务。预约报销系统、酬金发放申报系统、网上预约系统重新开放。(开账时间如有调整,计财处将另行通知。)
(三)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一般公务、业务活动必须在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报销,跨年顺延,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老师务必抓紧时间办理财务报销事务。为确保预约报销手续的顺利完成,请按要求粘贴票据,规范填写预约信息,提高报销效率。
二、收费及预借发票业务
(一)本年度收费业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周五)。各单位务必及时催收各类款项(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科研服务、出租出借、水电费回收等),以保证各项收入应收尽收。
(二)本年度预借发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周五)。重新开始时间2025年1月6日(周一)。已开出但资金尚未收回的票据,项目负责人及预借票据人员应督促对方单位尽快付款,如遇对方无法付款,应于12月20日前收回票据并办理退票手续。对于逾期未能收回款项或退回所借票据的,我处将根据相关规定,从借票人工薪中扣回相应款项。
三、年终财务清理工作
(一)往来款清理业务
1.请各单位、各位老师及时清理借款及预付款项,于12月20日前办理还款或冲账手续,借款期限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长期占用和拖欠学校资金的,我处将根据相关规定,从借款人工薪中扣回,并不再为其办理新的借款业务。
2. 请各单位及时处理银行支付失败款项,填写正确的付款信息,申请重新付款。
3.请各单位在12月20日前认领校外来款(含科研收入、创收收入及各类专项资金)并及时办理项目立项、经费下达及创收分配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的,请在12月20日前向计财处提交经费结转下年申请,逾期未提交结转申请的来款将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二)项目经费的对账工作
各部门、学院、项目负责人应通过财务查询平台与计划财务处核对各类经费项目的收支明细、未核销借款等。如若发现差异或支出范围有误的,应立刻查明原因并于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会计中心调整。
学校实行零基预算,零基项目2024年底处于执行中需结转2025年报销支出的经费,请根据2025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通知报归口部门审核汇总,统一由归口部门报计财处申请结转。
(三)资产清查、核对工作
各部门应在12月20日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物、设备、材料、图书等资产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各单位已在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但尚未完成报销手续的固定资产,务必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财务报销,以便办理年度资产对账。资产管理处应与财务总账核对,确保资产分类正确,足额计提折旧,做到账账相符。
四、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禁借各种名目突击花钱;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支;严禁违反规定预支、预付各类经费。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