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指南(十二)劳务费
时间:2022-12-08
财务报销指南(十二)劳务费
一、报销须知
1.劳务费包括科研绩效、英语四六级监考费、学生三助补贴、外单位购买服务应付给校内人员的酬金、竞争性服务专项应付给校内人员的酬金、应支付给校外人员的讲座、评审、咨询、临时用工等酬金。
2.助研补贴只在科研经费列支.计财处不受理从其他经费发放助研补贴。
3.校内人员参与评审、论证等,属于非本职工作可以按标准发放,标准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属于本职工作的,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在节假日可参照上述标准从绩效工资中发放。
4.所有劳务发放直接转帐入个人银行卡;
5.按月结算的劳务不可提前发放,本月只结算发放上月的补贴;
6.劳务核报单为劳务费发放的基础表格,需真实、完整填制,能完整反映劳务事由、领取人资格认定、劳务费执行标准、劳务起止时间等;7.依据劳务核报单进入财务系统编制各类劳务发放表,并办理劳务费发放审批;
8.财务报销生成劳务费领取表,包含本次劳务费计税及实付金额;
9.各类劳务费发放标准不能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标准;当校内标准与主管部门规定标准不一致,按主管部门规定标准;
10.需提供考试评审等通知、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
11.在同一时间参与多项考试、评审等工作的人员,只能按照一项标准发放,不得重复领取;
12.所有发放表格和附件均需A4版打印。
二、提供财务审核材料:
1.发放学生助研/助教/助管劳务费
(1)财务系统生成并打印《学生薪酬发放表》
(2)《福建工程学院劳务核报单》
2.发放校内人员科研绩效
(1)财务系统生成并打印《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
(2)科研系统生成并打印《科研绩效发放申请》
3.发放校内人员四、六级英语监考费
(1)财务系统生成并打印《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
(2)四、六级英语考试通知
(3) 监考人员签到表
(4)监考费发放表
4.发放校内人员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的讲课费
(1)财务系统生成并打印《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
(2)机打《福建工程学院劳务核报单》
(3)师资邀请函
5.发放校外人员考试/评审/论证/咨询/讲座/讲课/科研绩效/临时用工等劳务费
(1)财务系统生成并打印《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
(2)机打《福建工程学院劳务核报单》
(3)学术类、社科类(含学生活动)讲座申请(注:学生社团活动讲座不需讲座申请)
(3)考试评审论证等通知、讲座/讲课邀请函(按需提供)
(4)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按需提供)
三、现行劳务标准如下:
(一)考试评审劳务费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
1.专家和考官标准:命题审题专家每半天不超过400元;
2.阅卷专家和面试官每半天不超过300元;
3.对正高职称评审的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除国际级、省级重大项目外);
4.其他项目评审、论证、咨询的专家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5..面试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5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50元。
(二)监考教师劳务费标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监考教师劳务费标准的通知》闽教财【2019】11号:各类考试监考教师劳务费标准调整为每半天不低于150元、不高于225元(税后实发标准)
(三)专家讲座费标准---《福建工程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试行办法》: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酬金;每学时的酬金标准(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企业经理级以上(含)管理人员不超过500元;中级技术 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科研专家咨询费
1.横向和中央纵向科研项目(教育部社科、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等, 财务经费编码以KY33 、KY34开头),专家咨询费参照财政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执行,标准如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标准上浮50%执行。
2.校外地方性纵向科研项目(财务经费编码以KY01、KY02、KY03、KY04、KY05、KY31、KY32、KY35、KY36、KY38等开头的),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9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600元/人天(税后)。
3.上述1.2点的科研项目如果以下列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标准如下:
组织形式(会期) | 半天 |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 超过两天 |
会议(包括视频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 | 按照上述标准的60%执行 | 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上述标准的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上述标准的50%执行 |
通过信函、邮件等通讯方式(包括非会议形式的网评) | 按次计算,校外地方性纵向科研项目,每次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10-30%执行; 其他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每次按照上述标准的20-50%执行 |
4.校级科研项目的专家咨询费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执行,即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5.专家咨询费不支付给学校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五)硕士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评阅,按照《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聘请校外专家评阅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专家人数一般为2-3人,每人每份按300元计酬; 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和答辩,每人每生按300元计酬。
(六)上述五项以外的劳务,劳务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的讲课费标准(税后)执行: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