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指南(十一)举办培训
时间:2022-12-08
财务报销指南(十一)举办培训
一、报销须知:
1. 培训指由学校自主举办的培训(不含社会性培训、竞争性专项及受托承办,此类培训费用按合同或专项资金规定执行);
2. 培训可采取自行组织和委托承办两种方式,期限在3个月以内,费用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可费用;
3.培训费用标准和支出参照《福建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规定;
4. 如将培训委托培训机构,需遵循《福建工程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其中的培训预算执行《福建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的相关标准及规定;
5.培训费用预算需经校计财处事前审核,未经事前审核的不予办理报销;
6. 培训费用按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
培训类别 | 培训类别依据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资料、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一类培训 | 厅局级和正高职称参训人员 占比50%及以上 | 360 | 150 | 70 | 20 | 600 |
二类培训 | 处级和副高职称参训人员 占比50%及以上 | 300 | 130 | 50 | 20 | 500 |
三类培训 | 科级、中级职称及以下参训 人员占比50%及以上 | 270 | 130 | 30 | 20 | 450 |
表间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住宿费、伙食费按实到人数、实住天数、实际餐数计算;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且不能做为调剂费用的额度;如果委托承办培训,对可预见的未发生费用,应先扣除再签委托合同;
7.师资费标准如下:
师资费 | 标准 | 注意事项 |
讲课费标准 (税后) |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00 元/学时 | 1. 按实际学时计算,每半天按不超过 4 学时计算 3.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领取 4.授课老师既有行政级别又有技术职称,讲课费就高 5.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讲课费按原职称或级别 6.离退休人员讲课费按离退休职称或级别 |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县、处级人员:≤500 元/学时 | ||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厅、局级人员:≤1000 元/学时 |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部级人员:≤1500 元/学时 | ||
其他标准 |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 |
8. 应当向校外授课人员发出公函邀请;由学校人员授课,需经负责本次培训的分管校领导审批;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需报校国际交流处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由校国际交流处发出邀请函;师资费用转入个人银行卡;
9.7天以内的培训不能组织考察、调研、参观,必须的现场教学请在培训前的相关审批做详细说明;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10.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8%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11.参训人员签到表应分为每天的上午、下午和晚上。
二、提交财务审核的材料:
1.自行组织培训
(1)《福建工程学院日常报销单》
(2)培训通知
(3)培训费用预算表
(4)培训费用结算表
(5)师资邀请函和费劳务核报单
(境外师资由校国际交流处发出邀请函)
(6)发票及费用明细
(7)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8)依据《福建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规定应附的会议纪要
2. 委托培训机构承办
(1)《福建工程学院日常报销单》
(2)培训通知
(3)委托合同复印件
(4)师资由学校结算的,附师资邀请函和劳务核报单
(境外师资由校国际交流处发出邀请函)
(5)发票及费用明细
(6)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7)《福建工程学院服务类项目验收表》
(8)服务采购预算≥2万的,附《福建工程学院采购申请表》
(9)依据《福建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规定应附的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