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财务处会计中心副主任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8
各部门、各单位:
经计划财务处处务会研究,报机关党委审批同意,我处拟开展会计中心副主任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会计中心副主任,1名
二、选聘范围
学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教职工。现职专职辅导员需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5年方可报名参加选聘。年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选聘人员条件与资格
具备《福建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闽工院委[2020]5号)第六条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选聘范围:校在职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
2.专业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会计与审计类、财政金融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优先考虑;
3.学历要求与工作年限:大学本科毕业的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硕士)毕业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博士)毕业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四、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8月22日。
2.民主推荐
本次选聘采用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选拔。选聘岗位报名人数2人以上(含2人)的,计划财务处将按照选任岗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会议推荐方式进行;选聘岗位报名人数只有1名的,将不经过民主推荐,经处务会研究后,可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3.确定考察人选
选聘结合推荐情况,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和岗位实际,经处务会研究后,以1:1的比例确定岗位考察对象。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为1的,经处务会研究后可直接确定为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计划财务处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岗位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5.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被考察人一贯表现,处务会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并形成选聘工作报告报机关党委。拟聘人选经机关党委会确定后,由计划财务处报人事处审批。
6.公示
计划财务处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聘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7.任职
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会计中心副主任为专业管理岗位,依据《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专业管理岗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暂行规定》(闽工院委﹝2021﹞55号)有关规定,专业管理岗位负责人不占科级职数,不定行政职级。
五、选聘工作监督
选聘工作举报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22863310;机关党委:22869493。
附件:计划财务处专业管理岗位负责人选聘工作报名表
计划财务处
2021 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