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已办结业务费用及时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1-01-22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闽工院财【2020】4号)规定,一般公务、业务活动费用必须在办结后3个月内完成报销,逾期计财处不再受理。凡办结的公务、业务应当及时结算并取得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财务审核以公务、业务实际办结时间为报销时限的起算日期,不是开具发票时间为起算日期,逾期不再受理。请经办人员抓紧办理报销。
由于疫情管控和寒假,计财处受理报销时间安排如下:1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25日(星期一)、27日(星期三)在计财处办公大厅受理报销,上述时段不做网上预约和排队。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