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办结业务费用及时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0-12-23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一般公务、业务活动必须在办结后3个月内完成报销,跨年顺延,逾期计财处不再受理;合同规定付款时限的,按合同执行。”的规定。凡办结的公务、业务应当及时结算并取得票据,及时办理财务报销。财务审核以公务、业务实际办结时间为报销时限的起算日期,不是开具发票时间为起算日期。请经办人员抓紧办理报销,逾期不再受理。
计划财务处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