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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时间:2020-09-14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闽工院财〔20204

未知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20910





福建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支出管理,明确支出审批责任、权限及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是指校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管理与核算的全部经费支出,包括教育事业经费、科研事业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上级专项经费、离退休经费和代管经费、暂存款暂付款等各项经费支出。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校长、分管财务校领导、分管业务校领导,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含体育部,下同)、教辅单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究院(所、中心)主要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各级具有经济决策权、财务审批权的分层次经济责任制。上述人员同时成为相应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除课题负责人外,只有校领导和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才能作为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

第四条 结合工作需要,保证稳定性和持续性,允在本单位领导班子内适度授权,分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执行:

1.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分工书面授权本单位班子其他成员审批,并向计财处书面备案。

2.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无法履行审批责任,可以授权本单位班子其他成员暂行审批,授权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向计财处书面备案。

3.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由校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将接任人员或暂时主持工作人员通知计财处变更审批责任人;如果暂时不能明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议研究同意,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以会议纪要形式授权本单位班子其他成员暂行审批并通知计财处,待新领导就位后移交审批权限。

4.课题负责人变更,须报课题经费归属的职能部门审批,并由职能部门书面通知计财处。

各类授权审批中,受托人均负审批直接责任,委托人均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人以及直系亲属经手的经济业务,在经费支出审批时应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领导的行政开支和在其本人负责的课题经费中开支,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审签;在他人负责的课题经费中开支,由该课题负责人审批。

2.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开支和在其本人负责的课题经费中开支,二级学院实行院长、书记互签,教辅单位的馆长(主任)由副职审签,职能部门的处长由副职审签(没有副职的由分管校领导审签);在他人负责的课题经费中开支,由该课题负责人审批。

3.课题负责人(上述人员除外)在该课题经费中开支,由学院院长或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批。

第三章   经费支出审批的原则与责任

第六条 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安排使用经费,严禁铺张浪费、不求实效;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七条 完善经济活动的事前控制机制。对事前审批手续不完整的经济活动和未按相关规定办理物资验收、入库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应不予审批签字

第八条 在坚持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一支笔”和集体审议联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第九条 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项目经费管理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十条 费支出审批责任人对审批不严或违规审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目前仍是手工审批,要求所有审批签字均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墨水钢笔签署,并做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以盖章代替签字。网上审批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一般公务、业务活动必须在完工后的3个月内完成报销,跨年顺延,逾期计财处不再受理;合同规定付款时限的,按合同执行;派出学习人员必须在结束学习后1个月内完成报销;派出工作人员(如驻村等)领取政策补贴、费用报销等,必须当年完成,12月份的补贴或费用报销在次年1月完成。

第十三条 为提高报销审签效率,经办人、证明人需在原始单证上同时签字,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只在汇总本笔报销金额的财务报销单上签字即可。

第四章   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与权限

第十四条 学院(部)经费支出审批

学院经费指在学校年度综合预算范围内,经职能部门二次分配划入学院,由学院按预算安排管理和使用的经费。学院经费原则上由学院自行审批,具体如下:

1.学工部二次分配划入的学生工作经费(包括研究生活动费、三创经费),单笔支出2万以下(不含)由学院副书记审批; 2万起(含)由学院副书记审核后报校学工部(处)长审批。

2.校团委二次分配划入的学生工作经费(包括三创经费),单笔支2万以下(不含)由学院副书记审批; 2万起(含)由学院副书记审核后报校团委书记审批。

3.学生资助金,5万以下(不含)由学院副书记审批;5万起(含)由学院副书记审核后报学院书记审批。

4.奖励性绩效根据学院四人会签制度,由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普通教工代表共同审核签批。

5.科研项目以外的课题制的经费,单笔支出2万以下(不含)由课题负责人审批;2万起到5万(含),由院长和学院党委书记双签;5万以上(不含)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院长审批。

6.院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教学运行费、实践教学费、创收经费等),单笔支出5万及以下(含)由院长审批;单笔支出5万以上(不含)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院长审批。

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经费支出审批

职能部门经费是指由学校年度综合预算安排的,用于实现学校年度目标的,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的经费,包括部门办公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学生工作经费和学生资助金。除部门办公经费外,其他各项经费根据学校管理和运行的需要,可以由职能部门直接使用,也可以划拨二级学院或课题负责人管理。

1.门办公经费,单笔支出5万以下(不含),由部(处)长审批;5万起(含),由处务会审核,处长审批。

2.他各项经费(包括财政专项和校内专项),如果由职能部门直接使用,单笔支出5万以下(不含),由部(处)长审批; 5万起到50万(含),由部(处)长审核后送分管本部门的校领导审批;50万以上到80万(含),依次由部(处)长、分管本部门的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80万以上依次由部(处)长、分管本部门的校领导、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校长审批。以下情况的支出审批单列:

1)银行根据双方协议按月托收承付的水电费,属于先支付后签批,由后勤处水电中心核对后报后勤处处长审批;

2)根据三方协议委托银行代扣的电话费,属于先支付后签批,由校长办公室核对后报校办主任审批;

3修缮专项支出审批依照基建工程支出审批规定办理;

4)公务接待费报销由校办公室主任审批;

5)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和公车使用费报销,由交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后勤处处长审批;

6)行政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由国际交流处审批;

7务用车费用每月汇总报销,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用车申请表》费用支出科目,按招标定价标准核定用车费用,并由计财处从各单位相应经费中划转支付。

3.他各项经费如果划拨给学院管理,或划拨给课题负责人管理并由学院履行监管及指导,参照学院(部)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第十四条)。

4.其他各项经费如果划拨给项目负责人管理并由职能部门直接履行监管及指导,参照科研课题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第十七条)。

十六条  教辅单位经费支出审批

图书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继续教育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参照职能部门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支出审批

题经费均由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发规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立项和使用监管。

1.科研类课题经费支出审批

科研类课题经费指我校教职工主持研究的各级纵向科研课题、横向课题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委托研究的科研课题的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不含科研平台)。科研类课题经费由科研处负责立项和使用监管。

研经费在项目预算范围内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以下情况的支出审批单列:

1)纵向科研项目,任务书已明确协作单位,但未明确协作费预算的,支付协作费时需报校科研处处长审批后,报分管科研处的校领导签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内明确协作单位和协作费用途的,支付协作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21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性研究资助项目的直接经费结余实行“包干使用”,需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提供项目组全体成员签字的属于列支范围内的经费使用清单、支出凭证及说明,并经科研处、计财处依次审核后报分管科研处的校领导审批。

3)科研绩效发放根据科研绩效发放规定,由包括课题组成员2人、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分管科研院长、科研处处长在内5人共同审批签字。

4)按规定提取的科研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属于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实施的公用经费范畴,参照职能部门经费支出审批办法。

2.科研平台经费支出审批

科研平台是指学校各级研究所(中心)、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由科研处负责立项和经费使用管。

科研平台经费单笔支出1万以下(不含),由平台负责人审批; 1万起(含)到5万以下(不含),由平台负责人审核后,报科研处负责人审批;5万起元(含),由平台负责人审核、科研处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签批。

3.非科研类课题经费支出审批

科研类课题经费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学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专门安排的经费,包括财政专项、其他校外专项和校内专项。非科研类课题经费分别由规划办、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等职能部门对口接收并立项。

科研类课题经费单笔支出5万以下(不含),由项目负责人审批;5万元起(含)到30万以下(不含),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30万起(含),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职能部门的校领导签批。

第十八条 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审批

1.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在年度预算内的常规性发放与支付由人事处处长审批。

2.具体文件规定了用途和发放方式的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包括人才奖励、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人才住房补贴,支付由人事处处长审批。

3.已与学校签订了合同的新进人员安家费、住房津贴,支付由人事处处长审批。

4.生调资调标、增减项目、补缴补划、新增福利等情况由人事处按照《福建工程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决策议程,发放时由人事处处长审核后报协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支出审批

建工程款由基建处审核确定支付金额,单笔支出5万元及以下(含),经基建处经办人提出,相关科室、副处长、处长审核,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单笔支出5万元以上,经基建处经办人提出,相关科室、副处长、处长审核,依次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审批。修缮专项支出审批照此执行。


第二十条 党建经费支出审批

建经费二次分配到学院和机关,其中校内人员费由各党委书记审核后报校人事处处长审批;其他费用由各党委书记审批。

第二十一条 党派活动费支出审批

派活动费由校统战部统一管理;二次分配划入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用于开展活动使用,由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适用于同经费的应付款项的报帐冲销。

第二十三条 退质保金依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并附上各方签字的验收报告和付款申请,由经费支出审批责任人审批。

第二十四条 划拨给合作办学企业方的管理费由合作办学职能部门办理审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院(部)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应经二级教代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监察审计部门将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实施会计监督,进行会计核算。对审批不严,违反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事项,有权并有任拒绝办理或退回经办人员予以纠正。

财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单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校工会、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的经费支出则由归口职能部门根据上级相关制度和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应用技术学院参照本文件精神,结合合作办学特点,制定《应用技术学院办学经费支出审批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后颁布执行并报校计财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 办法所涉及的决策、遴选、实施、验收等相关佐证材料规范由职能归属部门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工程学院经费管理和审批暂行规定》(闽工院财〔20032号)同时废止;学校以往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的通知.doc

抄送:。

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09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