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4-01
各位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自2020年3月31日起开通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及网页WEB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功能,根据我校主管税务机关闽侯县税务局的申报时间安排,为便于高效便捷、错锋有序、保证顺利完成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完成申报。
温馨提醒:
汇算清缴前还可以补录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注意扣除年度选择2019年,然后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因系统不自动带入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需在对应“劳务报酬所得”列表明细界面,点击“新增”,选择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完善“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收入明细。
如您有疑问,请先联系卢老师22863017。
附件1: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汇算清缴.docx
附件2: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pdf
附件3:个人自行申报网页WEB端操作指引.pdf
附件4: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填报指南.docx
个税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指引http://gz.bendibao.com/life/202042/263253.shtml
福建工程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