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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自主更新信息 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各部门:

2018年12月1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规不仅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将会极大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伴随着新规定,税务系统同步进行了升级,自2019年1月1日后,报税需要更加详尽的员工资料。我们计划分三步进行员工资料的更新。

第一步:下载群文件《员工信息更新表》并填报,以部门为单位,部门内划分“在职”“人事代理”“退休返聘”“外聘”三类员工,按照表格需求项初步完善人员信息,于2018年12月17日之前以附件形式发至财务处邮箱(jccgz@fjut.edu.cn),以使我们按照国家规定准确计算人员工薪,更好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步:通知员工关注微信公众号并绑定手机(必须是向学校提供的那个号码,否则无法关联)。
  在员工成功绑定手机号码后,我们这边会收到反馈,计财处会在工作时间每隔一小时为绑定成功的员工推送个人信息更新的入口,请成功绑定但未收到更新提醒的员工等待下个时段的推送即可,收到推送的员工即可按照群文件指引进行

    第三步:更新个人信息及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具体的操作说明请参见群文件《纳税人自主更新个人信息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通过微信公众号)》,对文件述及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群里进行反馈,我们会及时回复,谢谢合作。
    如上事项必须在12月29日之前完成更新,请各部门务必勤于通知员工自主操作。
    以下文字为微信公众号的邀请信息和二维码(各员工可以通过①点击链接然后扫描加入公众号②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③按照群文件中介绍,搜索添加公众号;三种方法殊途同归,请员工自行选择):
“您好,福建工程学院邀请您加入本单位员工自助服务平台!请打开下面链接,扫码关注公众号后使用手机通过验证即可加入,加入后可享受:接收个税税单、填写管理附加专项扣除、查看工资条、查看通知公告等便捷服务。
http://t.17win.com/r77zO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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