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服务承诺
时间:2016-02-01
一、 认真贯 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按《会计法》 的规定,公正、 负责地办理每项会计业务。
三、实行科长值班制,负责解答、指导 办理有关 会计事项。
四、实行“一次性告知制”,负责咨询解答人员必须 一次性清楚、完整地告知有关会计事项的办理程序,避免经办人员重复往返。
五、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来财务处师生 员工 ,被当面询问(或来电询问)的第一位财务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属本人职责范围内事项,应当场答复,属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要介绍给相应人员。
六、对来财务处办事者(或来电询 问),工作人员均必须做到态度和气、热心导办、耐心解答、语言文 明。
七、准确、及时答复 或办理涉及本岗位的事务,对一时不能答复或办理的应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 进行回避与推诿。
八、推行AB岗位工作制,避免岗位人员缺位导致业务办理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