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学生欠费的通知
时间:2015-12-01
关于催缴学生欠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学生在校期间有履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义务。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欠费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无故不按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的学生,暂缓办理其注册及相关手续;无故拖欠学费的,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未注册的,不能获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现将欠费学生名单发给各学院进行确认。除已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但贷款未到的学生,欠费学生应在2015年12月10日前将欠缴的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地存入和学校注册绑定的银行卡中,计财处将通过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请各学院积极配合计财处做好学费、住宿费的催缴工作。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依法缴费教育和诚信教育,督促学生依法、及时和足额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1月30日